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2975
问: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是不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对于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注意一:
对于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若是发生应税行为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确定:
1、签订书面合同的为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2、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注意二:
大家思考一下,从纳税筹划上来讲,对于也没开票,也没有收钱的业务,签订书面合同好还是不签订书面合同更节税?
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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